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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从业《公司信贷》辅导:个人汽车贷款(2)
第二节 贷款流程
一、贷款的受理和调查
(一)贷款的受理
个人汽车贷款的受理是指客户向银行提交借款申请书、银行受理到上报审核的全过程。
贷款受理人应要求借款申请人填写个人汽车贷款借款申请表,并按银行要求提交相关申请材料。提交的申请材料清单包括:
(1)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借款人已婚的还需要提供配偶的身份证明材料;
(2)贷款银行认可的借款人还款能力证明材料,包括收入证明材料和有关资产证明材料;
(3)由汽车经销商出具的购车意向证明(如为“直客式”办理,则不需要在申请贷款时提供此项);
(4)以所购车辆抵押以外的方式进行抵押或质押担保的,需要提供抵押物或质押权利的权属证明文件和有处分权人(包括财产共有人)同意抵(质)押的书面证明(也可由财产共有人在借款合同、抵押合同上直接签字),以及贷款银行认可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
(5)涉及保证担保的,需保证人出具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承诺,并提供能证明保证人保证能力的证明材料;
(6)购车首付款证明材料;
(7)如借款所购车辆为二手车,还需提供购车意向证明、贷款银行认可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车辆评估报告书、车辆出卖人的车辆产权证明、所交易车辆的“机动车辆登记证”和车辆年检证明等;
(8)如借款所购的车辆为商用车,还需提供所购车辆可合法用于运营的证明,如车辆挂靠运输车队的挂靠协议和租赁协议等;
(9)贷款银行要求的其他文件、证明和材料。
(二)贷前调查
贷前调查主要包括贷前调查人审核申请材料是否真实、完整、合法、有效,调查申请人的还款能力、还款意愿、购车行为的真实性以及贷款担保等情况。
1.调查方式
贷前调查可以采取审查贷款申请材料、面谈借款申请人、查询个人信用、实地调查和电话查询等多种方式。
2.调查内容
贷前调查人在调查申请人基本情况、贷款用途和贷款担保等情况时,应重点调查以下的内容:
(1)材料一致性。
(2)借款人身份、资信、经济状况和借款用途。
(3)担保情况。通常的担保方式有抵押、质押和保证担保三种方式,要注意每种方式下审查人需要审查的内容。
3.调查中应注意的问题
(1)核实借款人提供的材料是否齐全,原件与复印件是否吻合,身份证件是否由有权部门签发,是否在有效期内,各种材料之间是否保持一致等。
(2)核实借款人提供的个人资信及收入状况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判断借款人还款资金来源是否稳定,是否能够按时偿还贷款本息。
(3)落实其家庭住址及居住稳定情况,包括房产证明、房屋租赁或买卖合同以及居委会或派出所出具的借款人居住证明等。
(4)对借款人的申请资料内容的齐全性进行检查,检查材料是否存在不应有的空白项。
二、贷款的审查和审批
(一)贷款审查
贷款审查人负责对借款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合规性审查,对贷前调查人提交的面谈记录等申请材料以及贷前调查内容是否完整等进行审查。贷款审查人认为需要补充材料和完善调查内容的,可要求贷前调查人进一步落实;贷款审查人对贷前调查人提交的材料和调查内容的真实性有疑问的,可以进行重新调查。
(二)贷款审批
贷款审批人依据银行个人汽车贷款办法和相关规定,结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从银行利益出发审查每笔个人汽车贷款的合规性、可行性以及经济性,根据借款人的还款能力以及抵押担保的充分性与可行
性等情况,分析该笔业务预计给银行带来的收益和风险。贷款审批人应对以下内容进行审查:
(1)借款申请人是否符合贷款条件,是否有还款能力;
(2)贷款用途是否合规;
(3)借款人所提供材料的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
(4)申请借款的额度、期限等是否符合有关贷款办法和规定;
(5)贷前调查人的调查意见、对借款人资信状况的评价分析以及提出的贷款建议是否准确、合理;
(6)对报批贷款的主要风险点及其风险防范措施是否合规有效;
(7)其他需要审查的事项。
贷款审批人应根据审查情况签署审批意见,对不同意贷款的,应写明拒批理由;对需补充材料后再审批的,应详细说明需要补充的材料名称与内容;对同意或有条件同意贷款的,如贷款条件与申报审批的贷款方案内容不一致的,应提出明确的调整意见。贷款审批人签署审批意见后,应将审批表连同有关材料退还业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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