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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银行从业个人贷款辅导:风险管理(二)
(三)合作机构风险的防范措施
1.“假个贷”的防控措施
(1)加强一线人员建设,严把贷款准入关。在具体的操作上,要注意检查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①借款人身份的真实性。②借款人信用情况。③各类证件的真实性。④申报价格的合理性。
(2)进一步完善个人住房贷款风险保证金制度。
(3)要积极利用法律手段,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加大“假个贷”的实施成本。
2.其他合作机构风险的防控措施
(1)深入调查,选择讲信用、重诚信的合作机构。一般来讲,应重点选择具有以下特征的合作机构:
①企业领导层比较稳定、从业时间长、专业技术高、团队稳定、在社会上有一定的地位;
②企业和主要领导人在业内具有良好的声誉;
③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
④企业组织机构健全,具有较为完善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企业治理结构合理;
⑤具有良好的历史经营业绩和较强的盈利能力;
⑥具有较强的资金实力和偿债能力。
(2)业务合作中不过分依赖合作机构。个人住房贷款经办人员应注意银行不能过分依赖合作机构,只有贷款银行履行了银行应尽的职责,才能防范合作机构割断银行与客户的关系而从中牟利。
(3)严格执行准入退出制度。一般来说,对具有担保性质的合作机构的准人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①注册资金是否达到一定规模;
②是否具有一定的信贷担保经验;
③资信状况是否达到银行规定的要求;
④是否具备符合担保业务要求的人员配置、业务流程和系统支持;
⑤公司及主要经营者是否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违法涉案行为等。
(4)有效利用保证金制度。对承担担保责任的合作机构,银行应要求留存担保保证金,需要开立保证金专户存储,并在担保合作协议中明确该账户内保证金的用途及担保人使用限制条款,在借款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时,银行直接扣收担保人的保证金。
(5)严格执行回访制度。对客户进行回访是银行贷后的主要工作之一。存在下列情况的,应暂停与相应机构的合作:
①经营出现明显问题的;
②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
③与银行合作的存量业务出现严重不良贷款的;
④所进行的合作对银行业务拓展没有明显促进作用的;
⑤其他对银行业务发展不利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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