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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银行从业个人贷款辅导:贷款流程(4)
四、贷后与档案管理
(一)贷款的回收
银行根据借款合同的约定进行贷款的回收。借款人与银行应在借款合同中约定借款人归还借款采取的支付方式、还款方式和还款计划等。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约定偿还贷款本息,银行则将还款情况定期告知借款人。
1.贷款支付方式
贷款的支付方式有委托扣款和柜面还款两种方式。借款人可在合同中约定其中一种方式,也可以根据情况在贷款期间进行变更。
2.还款方式
借款人要按照借款合同中规定的还款方式进行还款。常用的个人住房贷款还款方式包括等额本息还款法和等额本金还款法两种。
(二)合同变更
1.基本规定
(1)合同履行期间,有关合同内容需要变更的,必须经当事人各方协商同意,并签订相应变更协议。在担保期内,根据合同约定必须事先征得担保人书面同意的,须事先征得担保人的书面同意。如需办理抵押变更登记的,还应到原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抵押变更登记手续及其他相关手续。
(2)合同变更事宜应由合同当事人(包括借款人、担保人等)亲自持本人身份证件办理或委托代理人代办。委托代理人代办的,经办人应要求代理人持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件办理,并将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印件)留存。
2.合同主体变更
在合同履行期间,需变更借款合同主体的,借款人或财产继承人持有效法律文件,向贷款银行提出书面申请。
3.借款期限调整
包括延长期限、缩短期限等。借款人需要调整借款期限,应向银行提交期限调整申请书,并必须具备以下前提条件:贷款未到期;无欠息;无拖欠本金,本期本金已归还。期限调整后,银行将重新为借款人计算分期还款额。
原借款期限加上延长期限达到新的利率期限档次时,从延长之日起,贷款利率按新的期限档次利率执行。已计收的利息不再调整。如遇法定利率调整,从延长之日起,贷款利率按新的法定利率同期限档次利率执行。
对分期还款类个人贷款账户,缩短期限后,贷款到期日期至少在下个结息期内,即剩余有效还款期数不能为零。对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类个人贷款账户,不允许缩短借款期限。缩短借款期限后新的借款期限达到新的利率期限档次时,从缩短之日起,贷款利率按新的期限档次利率执行。已计收的利息不再调整。如遇法定利率调整,从缩短之日起,贷款利率将按照合同约定的利率执行或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分期还款额的调整
银行应允许借款人在合同履行期间申请调整分期还款额,并分清原因,分别处理。
(1)借款人提前部分还款后,对于希望保持原贷款期限不变,仅调整分期还款额的申请,会计部门应在办理完提前部分还款手续后,按贷款余额、剩余贷款期限重新计算分期还款额。
(2)借款人提前部分还款后,如需要调整贷款期限并相应调整分期还款额的,经办人应要求借款人按调整贷款期限提出申请,并按借款期限调整的规定办理。
5.还款方式变更
按照个人住房贷款的还款方式划分为分期还款方式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方式两大类。两大类方式中又有几种不同的还款方式。在贷款期内,借款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变更还款方式。并不是所有的还款方式之间都可以随意互相变更。一种还款方式能否变更为另一种还款方式需要根据银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借款人若要变更还款方式,需要满足如下条件:
(1)向银行提交还款方式变更申请书;
(2)借款人的贷款账户中没有拖欠本息及其他费用;
(3)借款人在变更还款方式前应归还当期的贷款本息。
6.担保变更
在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申请变更保证人或抵(质)押物的,须向银行提出变更贷款担保申请。经办人应审查新的保证人或抵(质)押物是否符合担保要求。以房产作为新的抵押物的,必须由银行认可的评估机构对房产进行评估。变更担保后,贷款余额与新的抵(质)押物评估价值之比不得高于规定的抵(质)押率,新的保证人必须有足够的保证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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