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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巴塞尔新资本协议》 $lesson$
巴塞尔委员会于2004年6月正式发表了《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即《统一资本计量和资本标准的国际协议:修订框架》。
提出了监管部门监督检查和市场约束的新规定,形成了资本监管的“三大支柱”:
(1)第一支柱:最低资本要求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两项重大创新:一是在资本充足率的计算公式中全面反映了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的资本要求;二是引入了计量信用风险的内部评级法。
(2)第二支柱:外部监管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要求监管当局可以采用现场和非现场检查等方法审核银行的资本充足情况。
(3)第三支柱:市场约束
市场约束旨在通过市场力量来约束银行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要求银行披露信息的范围包括资本充足率、资本构成、风险敞口及风险管理策略、盈利能力、管理水平及过程等。
3.我国实施《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安排
2007年2月28日,中国银监会发布了《中国银行业实施新资本协议指导意见》,标志着我国正式启动了实施《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工程。
中国银监会确立了分类实施、分层推进、分步达标的基本原则:
(1)分类实施的原则。大型商业银行,应自2010年底起开始实施《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但不得迟于2013年底实行。而其他商业银行可以自2011年起自愿申请实施《巴塞尔新资本协议》。
(2)分层推进的原则。中国银监会允许各家商业银行实施《巴塞尔新资本协议》时间先后有别
(3)分步达标的原则。现阶段应以信贷业务为重点推进内部评级体系建设。
【例题1:判断题】2007年2月28日,中国银监会发布了《中国银行业实施新资本协议指导意见》,标志着《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在我国银行业的正式实施。
A(对)B(错)
答案B,
解析:因短期内我国银行业尚不具备全面实施《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协议
现阶段应以信贷业务为重点推进内部评级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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