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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内容
刘教师,请问/: 1、在我国公司债的发行主体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上市公司还是只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 2、商业银行的主要的资金运用除了贷款以外还有什么? 3、《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相对于原《巴塞尔资本协议》而言增加引入的是对计量信用风险还是对操作风险的内部评级法? 4、表见代理是属于广义的无权代理还是属于无效代理?
老师回复
1,教材73页有准确描述
2,债券投资和现金资产业务
3,信用风险内部评级法
4,广义无权代理
问题内容
老师:1.抵押物先行登记,未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这句话的内函,请举例说明。
2.抵押权实现中:自扣押之日起债权人有权就抵押物收取天然窒(zhi)息和法定窒(zhi)息,未通知应当清偿法定窒(zhi )息的义务人除外.这些是什么息啊?怎样操作请举例说明.谢谢!!!
老师回复
1,善意第三人并不知道该抵押物没有办理登记
2,请查询担保法和物权法。超出考试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