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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贷款风险分类与不良贷款管理
(一)贷款风险分类
1.贷款风险分类概念
贷款分类,是指商业银行按照风险程度将贷款划分为不同档次的过程,其实质是判断债务人及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可能性。目前,我国部分商业银行正在向更详细的十级或十二级贷款风险分类法过渡。
2007年7月中国银监会印发《贷款风险分类指引》,要求商业银行应至少将贷款划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类,后三类合称为不良贷款。各档次的定义分别为:
正常:借款人能够履行合同,没有足够理由怀疑贷款本息不能按时足额偿还。
关注:尽管贷款人目前有能力偿还贷款本息,但存在一些可能对偿还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
次级: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出现明显问题,完全依靠其正常营业收入无法足额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可能会造成一定损失。
可疑:借款人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肯定要造成较大损失。
损失: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后,本息仍然无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极少部分。
2.贷款分类原则与考虑因素
贷款分类应遵循以下原则:
①真实性原则。
②及时性原则。
③重要性原则。
④审慎性原则。
商业银行对贷款进行分类,应注意考虑以下因素:
①借款人的还款能力;
②借款人的还款记录;
③借款人的还款意愿;
④贷款项目的盈利能力;
⑤贷款的担保;
⑥贷款偿还的法律责任;
⑦银行的信贷管理状况。
3.贷款分类的最低标准
(1)下列贷款应至少归为关注类:
①本金和利息虽尚未逾期,但借款人有利用兼并、重组、分立等形式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嫌疑。
②借新还旧,或者需通过其他融资方式偿还。
③改变贷款用途。
④本金或者利息逾期。
⑤同一借款人对本行或其他银行的部分债务已经不良。
⑥违反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发放的贷款。
(2)下列贷款应至少归为次级类:
①逾期(含展期后)超过一定期限、其应收利息不再计入当期损益。
②借款人利用合并、分立等形式恶意逃废银行债务,本金或者利息已经逾期。
(3)需要重组的贷款应至少归为次级类:
①重组贷款是指银行由于借款人财务状况恶化,或无力还款而对借款合同还款条款作出调整的贷款。
②重组后的贷款(简称重组贷款)如果仍然逾期,或借款人仍然无力归还贷款,应至少归为可疑类。
③重组贷款的分类档次在至少6个月的观察期内不得调高,观察期结束后,应严格按照本指引规定进行分类。
(二)不良贷款管理
不良贷款是指由于借款人到期无法正常履行偿还责任,将会给银行带来一定经济损失的贷款,次级类、可疑类和损失类贷款合称为不良贷款。
1.不良贷款的识别
2.不良贷款的评估
(1)全面评价不良贷款的状况
通过深入分析不良贷款的状况,评价不良贷款的可能损失程度,其主要分析要点如下:
①不良贷款形成的具体原因,区分宏观经济波动因素、借款人经营管理不力因素、银行贷款管理不善因素等。
②借款人资产负债、现金流等财务状况和变动趋势。
③借款人产品的市场前景等经营因素对其还贷能力的可能改善程度。
④银行已采取的保全措施是否有效。
⑤不良贷款的整体恶化程度和趋势。
⑥未来有关各方可能采取的行为对不良贷款的影响情况。
⑦预测不良贷款回收的可能性和损失程度,并对其处置的成本和收益进行分析。
(2)确定不良贷款评估标准
不良贷款评估标准是指不良贷款评估业务所适用的价格标准。根据我国资产评估管理要求和国际上资产评估惯例,资产评估中的价格标准有重置成本、现行市价、收益现值和清算价格。
3.不良贷款处置方式
(1)直接追偿
(2)诉讼追偿
(3)委外清收
(4)债务减免
(5)不良贷款重组
(6)以资抵债
(7)呆账核销
(8)押品处置
(9)债权转让
债权转让可以分为单位债权转让和批量转让。
(10)资产租赁
(11)破产清偿
(12)债务重组
(13)押品处置
4.不良贷款处置尽职要求
为规范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处置行为,明确不良资产处置工作尽职要求,中国银监会、财政部2005年下发了《不良金融资产处置尽职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对资产剥离收购、管理、处置各个环节,都提出了基本尽职要求。
(1)总体要求。
(2)处置前期调查
(3)处置定价
(4)处置方案制定、审批和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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