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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上半年初级银行从业资格《法律法规》知识点:法人

环球网校·2020-03-03 17:22:48浏览26 收藏5
摘要 2020年上半年初级银行从业资格备考拉开帷幕。环球网校小编发布“2020上半年初级银行从业资格《法律法规》知识点:法人”,供考生们参考学习。更多2020年银行从业资格考试相关信息请持续关注环球网校。

编辑推荐:2020上半年初级银行从业资格《法律法规》知识点汇总

(1)法人的概念和分类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根据我国《民法总则》的规定,法人分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

营利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

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

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为特别法人。

(2)法人的成立及能力

法人的成立必须具备的条件:

①依法成立(包括实体合法和程序合法两方面)。

如果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应依照规定履行批准手续。

②有自己的名称(法人的名称是其区别于其他法人的标志)、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

法人的能力包括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根据历年银行报名规律,小编预测2020年上半年初级银行从业资格报名时间大概在3月份启动。从目前疫情防控角度来看,银行报名时间有可能会推迟。至于推迟到什么时间,大家可以订阅环球网校 免费预约短信提醒来获取2020上半年初级银行从业资格报名时间,报名开始前将及时收到短信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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