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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推荐:2020年银行从业资格《个人贷款》第三章知识点汇总
【知识点23】支付管理与贷后管理
支付管理
1、明确借款人应提交的资料要求;
2、明确支付审核要求;
3、完善操作流程;
4、合理确定流动资金贷款的受托支付标准;
5、要合规使用放款专户。
6、贷款人受托支付完成后,应详细记录资金流向,归集保存相关凭证。
贷后管理
1、贷款检查
承办银行应定期对公积金贷款的办理情况进行检查,包括业务操作的合规性、是否按委托协议要求的工作时限办理贷款业务、贷款账户的催收情况等。
2、协助催收贷款
I.逾期90天以内的,选择短信、电话和信函等方式进行催收。
II.如果借款人超过90天不履行还款义务,会给借款人发出提前还款通知书,有权要求借款人提前偿还全部借款,并支付逾期期间的罚息。
III.如果在提前还款通知书确定的还款期限届满时,仍未履行还款义务,就抵押物的处置与借款人达成协议。
IV.逾期180天以上,将对拒不还款的借款人提起诉讼,对抵押物进行处置;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用于偿还贷款利息、罚金及本金。
3、对账工作
I.与公积金管理中心对账
II.与借款人对账
4、基金清退和利息划回
承办银行应根据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规定,按时将回收贷款本金与利息划人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的结算账户和增值收益账户,及时进行资金清算。
5、贷款手续费的结算
按委托协议的约定,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定期(每月、每季、每年)按比例将委托贷款手续费划归给承办银行。
6、担保贷后管理
I.对已发放贷款,具备抵押登记(含预登记)办理条件后,应及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并及时修改维护抵押登记信息,处理抵押物账务,并将他项权证移交人库;
II.结清贷款的,对注销的抵押登记相关资料进行核实审查,及时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和处理相关账务。
7、贷款数据的保送
承办银行应根据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按时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报送公积金贷款数据、报表及其他资料,并确保报送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8、委托协议终止
公积金管理中心与承办银行的委托贷款协议终止时,承办银行应清算住房委托贷款手续费,办理公积金管理中心存款账户的销户交易,最后移交和报送公积金管理中心账户记账回单及相关业务资料。
9、档案管理
贷款档案是贷款在申请、审查、发放和回收等过程中形成的文件和资料。贷款发放后,经办人员应在一定时间内,对贷款资料进行复查和清理,检査资料的有效性和完整性,对文件材料进行整理,合理编排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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