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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初级银行从业资格《个人理财》高频考点9:物权法

环球网校·2019-06-06 09:28:28浏览70 收藏28
摘要 环球网校银行频道小编整理发布《2019年初级银行从业资格《个人理财》高频考点:物权法》,为考生发布银行从业资格考试相关考试重点等复习资料,希望大家认真学习和复习,预祝考生都能顺利通过2019年银行从业资格考试。

2019年下半年银行从业资格考试时间为10月26-27日。至于什么时候报名呢?考生们可以订阅“ 免费预约短信提醒”,届时会收到2019年下半年银行从业资格考试报名时间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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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物权法

1.物权是属于个人财产上的权利,在实际生活中个人财产大量体现为个人的不动产和动产。

2.不动产是指不可移动的有形财产,如土地及房屋、林木等地上附着物。

3.动产是指可以移动的有形财产,如飞机、船舶、汽车、电视机等。

担保物权

第一百七十一条

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

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

抵押

第一百七十九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入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第一百八十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2)建设用地使用权

(3)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4)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5)正在建造的建筑物

(6)交通运输工具

(7)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质押

第二百零八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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