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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内部审计的目标与理念
内部审计的目标不仅仅是审查评价,能够有效改善内控效果,防范化解风险才是关键,这与中国银监会一直倡导的“三管一提高”(管法人、管风险、管内控和提高透明度)的监管理念不谋而合。
(二)关于内部审计的功能与边界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13号——与银行监管机构的关系》明确,为保证审计工作充分有效,内部审计部门应当独立于所审计或核查的业务活动,并独立于日常内部控制过程。因此,内部审计部门对于银行分支机构可就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等有关问题提供咨询服务,但不应直接参与或负责内部控制设计和经营管理决策与执行。
(三)当前的内外审关注点
为切实防范因柜台操作诱发的案件风险,有效防控案件的发生,《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落实案件防控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银监办发〔2012〕127号)对加强案件防控、落实内审有关要求提出了如下具体要求:
1.内审在案件防控工作中的思路及重心应由发现、揭露违法、违规行为和现象向防范操作风险及案件风险,提升内控水平转移。
2.将案件风险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各营业机构每年的风险评估。
3.将案件风险的审计作为一项重要风险融入信贷业务审计、会计业务审计、重要岗位人员履职审计、出纳业务审计以及其他日常监督活动中。
4.对发现的风险或问题督促及时整改。
5.加强与监管部门的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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