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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规绩效考核机制与合规问责机制
银行合规管理的绩效考核和问责通常分为两个层面:一是对经营管理部门管理层和工作人员的考核问责;二是对合规部门管理层和工作人员的问责。《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指引》第十五条和第十六条都有这方面的相关规定
(二)诚信举报机制
《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指引》第十七条规定,商业银行应建立诚信举报制度,鼓励员工举报违法、违反职业操守或可疑的行为,并充分保护举报人。建立诚信举报机制,有利于降低信息不对称所带来的道德风险;有利于员工之间的相互约束;有利于合规文化的形成。
(三)合规培训与教育制度
《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指引》要求,合规风险管理体系应包括的基本要素包含合规培训与教育制度。合规培训与教育可以分为两个方面:一是对经营管理部门管理层和工作人员的教育与培训,二是对合规部门职员的教育与培训。该指引第十八条规定,合规管理部门应在合规负责人的管理下协助高级管理层有效识别和管理商业银行所面临的合规风险。
该指引第十九条规定,商业银行应为合规管理部门配备有效履行合规管理职能的资源。
合规培训与教育包括对新员工的入职培训、所有员工的定期培训,还应该有根据不同风险需求、员工层次以及监管要求等设计的具有针对性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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