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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义和分类
信用卡是由银行或信用卡公司向资信良好的个人和机构签发的一种信用凭证,持卡人可在指定的特约商户购物或获得服务。根据中国银监会《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规定,信用卡业务,是指商业银行利用具有授信额度和透支功能的银行卡提供的银行服务,主要包括发卡业务和收单业务。
商业银行发行的信用卡按照发行对象不同,分为个人卡和单位卡。其中,单位卡按照用途分为商务差旅卡和商务采购卡。
(二)业务准入
1.信用卡发卡业务准入
根据中国银监会规定,境内商业银行开办信用卡发卡业务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注册资本为实缴资本,且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或等值可兑换货币;
(2)具备办理零售业务的良好基础;
(3)具备办理信用卡业务的专业系统。
2.信用卡收单业务准入
根据中国银监会规定,境内商业银行开办信用卡收单业务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注册资本为实缴资本,且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或等值可兑换货币;
(2)具备开办收单业务的良好业务基础;
(3)具备办理收单业务的专业系统支持。
(三)业务管理
1.发卡业务管理
(1)发卡管理
发卡银行应当建立信用卡卡片管理制度,防范重大风险事故的发生。
信用卡卡面应当对持卡人充分披露基本信息。
(2)信用卡授信管理
根据《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发卡银行应当对信用卡申请人开展资信调查。
发卡银行应当建立信用卡授信管理制度。
(3)信用卡透支额计息方式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采用的信用卡透支计息方式主要有三种,分别是全额罚息、余额计息和容差全额罚息,其中全额罚息是我国绝大部分银行所采用的计息方式。
2.收单业务管理
收单银行应当明确收单业务的牵头管理部门,承担协调处理特约商户资质审核、登记管理、机具管理、垫付资金管理、风险管理、应急处置等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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