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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从业资格《银行管理》第二章监管体系第三节考点4:相关立法

环球网校·2018-09-05 08:59:14浏览79 收藏31
摘要 环球网校银行从业资格考试频道小编整理发布《银行从业资格《银行管理》第二章监管体系第三节第三节考点4:相关立法》,为考生发布银行从业资格考试的相关考试重点等复习资料,希望大家认真学习和复习,预祝考生都能顺利通过考试。

(一)反洗钱法

反洗钱,是指为了预防通过各种方式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洗钱活动,依照法律规定采取相关措施的行为。

我国的反洗钱法律规范主要由一部法律和四部央行的行政规章组成,简称“一法四规”。其中,“一法”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四规”是指《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金融机构报告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管理办法》和《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

根据上述法律规范,中国人民银行是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金融机构的反洗钱工作进行监督管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履行反洗钱监督管理职责。

根据上述法律规范,金融机构的反洗钱义务主要包括:

1.建立健全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设立反洗钱专门机构或者指定内设机构负责反洗钱工作。

2.建立客户身份识别制度。

3.建立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

4.执行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

5.按照反洗钱预防、监控制度的要求,开展反洗钱培训和宣传工作;

6.保密义务和报告义务。

(二)民商事法律

与银行业经营管理相关的民商事法律包括民法、物权法、担保法、合同法等。

1.《民法通则》确立了我国民事立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守法原则、公序良俗原则和禁止权利滥用原则等。

2.《物权法》和《担保法》中关于担保的相关规定与银行经营管理密切相关。实际业务中,商业银行主要涉及保证、抵押和质押三种担保方式。

根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保证的方式有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物权法》对可以抵押的财产以及不得抵押的财产进行了列举,并规定只要法律和行政法规没有禁止抵押的财产均可抵押。《物权法》建立抵押合同成立与抵押权设立分离的机制,即抵押合同可以先生效,而抵押权设立则需经过一定的法定手续后方能生效。

我国《物权法》确立了两类质押,一是动产质押,二是权利质押。《物权法》对可以出质的权利进行了列举,并规定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可以出质的财产权利方能设立质权。这是《物权法》在抵押物范围和质物范围上确立的不同原则。

3.商业银行在业务中签署合同应符合《合同法》的要求,并特别注意遵守《合同法》关于格式合同的规定,公平制定格式合同条款,保护银行业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刑法

《刑法》对金融犯罪进行了规定。

金融犯罪,是指行为人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破坏国家金融管理秩序,使公私财产权利遭受严重损失,按照《刑法》规定应予处罚的行为。

金融犯罪侵犯的客体是金融管理秩序,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金融管理法规,犯罪主体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金融犯罪是一种图利犯罪,其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有的还要求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金融犯罪主要包括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和金融诈骗罪两大类。

(四)其他金融法规

为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经营管理,防范金融风险,国务院以及相关监管部门还出台了大量行政法规和监管规章,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储蓄管理条例》、《存款保险条例》、《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贷款通则》、《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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