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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银行业初级资格考试《个人贷款》第五章个人消费贷款

环球网校·2017-07-04 10:58:18浏览112 收藏44
摘要   【摘要】环球网校编辑为考生发布2017年银行业初级资格考试《个人贷款》第五章个人消费贷款的新闻,为考生发布银行业专业职业资格考试的相关知识点,希望大家认真学习和复习,预祝考生都能顺利通过考试。2017

  【摘要】环球网校编辑为考生发布“2017年银行业初级资格考试《个人贷款》第五章个人消费贷款”的新闻,为考生发布银行业专业职业资格考试的相关知识点,希望大家认真学习和复习,预祝考生都能顺利通过考试。2017年银行业初级资格考试《个人贷款》第五章个人消费贷款的具体内容如下:

  第五章 个人消费贷款

  考点5.1 个人汽车贷款基础知识((P129-P136)

  个人消费贷款是借助商业银行的信贷支持,以消费者的信用及未来的购买力为贷款基础,按规定发放的贷款。

  1.个人汽车贷款按车辆用途:自用车、商用车;

  按注册登记情况划分为:新车、二手车【办理完手续到规定报废年限一年之前所有权变更并办理过户手续的汽车】

  2.个人汽车贷款的特征:①在汽车产业和汽车市场发展中占有一席之地;②与汽车市场的多种行业机构具有密切关系;③风险管理难度较大【标的为移动易耗品,以汽车为抵押的风险缓释作用有限,风险难把握】

  3.国内汽车贷款业务最早出现在1993 年,银行业汽车贷款萌芽于1996 年中国建设银行;为了营造一个更加公平、规范的市场竞争环境,2004 年8 月颁布的《汽车贷款管理办法》。

  4.汽车贷款的原则“设定担保【提供所购汽车抵押或其他担保】,分类管理【车辆不同贷款条件不同】,特定用途【专用于购买车辆】”原则。

  5.运行模式:“间客式”模式,占有主导地位,“先买车,后贷款”,流程为:选车-准备所需资料-与经销商签订购买合同-银行在经销商或第三方的协助下做资信情况调查-银行审批、放款-客户提车。“直客式”模式,“先贷款,后买车”。

  6.贷款对象:中国公民或在境内连续居住1 年以上;有效身份证明、固定和详细住址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稳定合法的收入或足够偿还本息的个人合法资产;个人信用良好;能够支付规定的首付。

  7.贷款期限:(含展期)不得超过5 年,二手车不得超过3 年;展期:必须在贷款全部到期前30 天提出展期申请,每笔贷款只可展期一次,不得超过一年,全部期限不得超过银行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8.担保方式:质押、以车辆抵押、房地产抵押、第三方保证、个人汽车贷款履约保证保险。

  9.贷款额度:自用车,不得超过价格的80%;商用车,70%;二手车,50%;汽车价格,对于新车是指汽车实际成交价格与汽车生产商公布价格中的低者;二手车是指汽车实际成交价格与贷款银行认可的评估价格中的低者。

  考点5.2 个人汽车贷款贷款流程((P136-P143)

  1.个人咨询的渠道有:现场咨询、窗口咨询、电话银行、网上银行、客户服务中心、业务宣传手册等;

  2.申请资料: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还款能力证明、购车意向证明、抵押或质押或保证人能力证明、首付款证明;二手车补充资料:购车意向证明、车辆评估报告书、车辆产权证明、机动车车辆登记证和车辆年检证明;商用车补充材料:合法用于运营的证明。

  3.借款合同明确各方当事人的承诺和资金用途、支付对象、支付金额、支付条件、支付方式等;在签订合同前履行告知义务,告知关于合同内容、权利义务、还款方式以及还款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

  4.在贷款期限内,借款人为车辆购买指定险种的车辆保险,保单中明确第一受益人为贷款银行;

  5.签约时要明确告知在放款时遇法定利率调整,应执行具体放款日当日利率;因此,签约后遇利率调整,放款时发现不一致应通知相关部门按最新利率档次重新修改信贷发放信息,并重新办理开户放款的有关手续。发放贷款的方式:受托支付和借款人自主支付。

  6.贷后检查:借款人情况检查和担保情况检查。

  7.借款合同变更或解除的,必须借贷双方协商同意;借款人还款期限内死亡无人还款时,贷款银行有权提前收回贷款并依法处分抵押物或质物。

  8.贷后档案管理:档案收集整理和归档登记、档案借(查)阅管理【实现监控】、档案移交和接管、档案退回和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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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环球网校编辑为考生发布“2017年银行业初级资格考试《个人贷款》第五章个人消费贷款”的新闻,为考生发布银行业专业职业资格考试的相关知识点,希望大家认真学习和复习,预祝考生都能顺利通过考试。2017年银行业初级资格考试《个人贷款》第五章个人消费贷款的具体内容如下:

  考点5.3 风险管理((P143-P152)

  近年来,国内银行纷纷将个人汽车贷款业务作为个人贷款业务的发展重点。

  1.汽车经销商的欺诈行为包括:一车多贷、甲贷乙用、虚报车价、冒名顶替、全部造假、虚假车行;

  2.合作机构的担保风险:保险公司的履约保证保险、汽车经销商和专业担保公司的第三方担保保证;保险的风险:保险公司可依法解除保险合同;免责条款使银行难追究;保证保险的责任限制造成风险缺口;银保合作效力有待确认。合作机构的风险防控措施:

  ①加强贷前调查,审核资信状况;

  ②严格控制准入,动态监控,及时调整;

  ③实时监控担保方是否有足额保证金;

  ④与保险公司拟订合作协议。

  3.贷款受理和调查中的风险:申请人资格、提交的材料、欺诈风险、担保措施。

  贷款审查和审批中的风险:业务不合规,风险效益不匹配;不按权限审批,超授权发放;审查不严。

  贷后管理的风险:未跟踪检查,逾期贷款催收、处置不力;贷款管理与规模不匹配,贷后往往只关注借款人按月还款情况;还款正常的情况下,未对其抵押物的价值和用途等变动状况进行持续跟踪监测;未按规定保存重要贷款档案资料,

  造成合同损毁;他项权利证书未按规定进行保管,造成他项权证遗失,他项权利灭失。

  4.巴塞尔委员会规定的操作风险事件类型:

  内部欺诈;外部欺诈;员工行为和工作场所问题;客户产品和经营行为;实物资产的损毁;经营的中断和系统的瘫痪;执行、交货和流程管理。

  5.操作风险的防控措施:①掌握个人汽车贷款业务的规章制度;②规范业务操作;③熟悉关于操作风险的管理政策;

  ④把握个人汽车贷款业务流程中的主要操作风险点;⑤关键操作,做好记录备查,尽职免责,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6.信用风险的内容: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风险;

  (1)影响借款人还款能力的因素主要有:

  借款人及其家庭成员收入锐减、工作岗位变化、单位经济效益恶化、个人经营失败、借款人及其家庭成员重病死亡或家庭遭遇不可预见或不可克服的灾难。银行在个人汽车贷款业务中偏好职业稳定、预期收入较高、从事行业具有较好发展前景的个人客户,从而降低风险。

  7.银行在审查客户资料时,不得由经销商包办从借款申请到签订合同的全部手续,坚持面谈原则;不得将贷前调查工作全部委托给保险公司和汽车经销商进行。

  8.符合条件的客户,资金周转有周期性,可以选择按月还息,按计划表还本的还款方式,但必须在放款后的第四个月开始偿还首笔贷款本金。

  考点5.4 个人教育贷款((P152-P161)

  1.国家助学贷款是帮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的银行贷款。

  借款人采取借款人一次申请、贷款银行一次审批、单户核算、分次发放的方式;实行“财政贴息【承担部分利息】、风险补偿、信用发放、专款专用和按期偿还”的原则。

  2.商业助学贷款实行“部分自筹、有效担保、专款专用和按期偿还”的原则;

  3.个人教育贷款的特征:①具有社会公益性,政策参与程度较高;②是多为信用类贷款,风险度相对较高。

  4.国家助学贷款;来源:233网校

  贷款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不含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和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中国台湾)普通高等学校中经济确实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贷款条件:中国国籍;家庭经济确实困难;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正常完成学业;遵纪守法等;

  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不上浮。

  贷款期限:原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办法规定国家助学贷款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8 年,新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办法规定借款人必须在毕业后6 年内还清,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0 年。

  还款方式: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开始偿还贷款本息,原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办法规定学生自毕业之日起开始偿还贷款本息,新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办法规定首次还款日应不迟于毕业后两年。

  担保方式:采用的是个人信用担保的方式。

  贷款额度:新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办法的贷款额度为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6000 元。

  5.商业助学贷款:

  贷款期限:期限原则上为借款人在校学制年限加6 年。

  还款方式:离校后次月开始,贷款可按月、按季或按年分次偿还,利随本清,也可在贷款到期时一次性偿还。

  可视借款人困难程度对其在校期间发生的利息本金化。

  贷款担保:需提供担保措施,包括抵押、质押、保证或其组合,也可要借款人投保相关保险【保单由贷款银行执管】。

  贷款额度:不超过借款人在校年限内所在学校的学费、住宿费和基本生活费。

  6.出国留学贷款:向个人发放的用于出国留学所需学杂费、生活费或留学保证金的个人贷款。

  基本原则:部分自筹、有效担保、专款专用、按期偿还;

  贷款对象:年满18;贷款到期日实际年龄不超过55 岁等;

  贷款期限:最短6 个月,一般为1-6 年,最长不超过10 年;

  还款方式:贷人民币还人民币,贷外汇还外汇的原则;

  贷款额度:不少于1 万元,最高不超过借款人学杂费和生活费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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