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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银行专业资格《法律法规》重点归纳第八篇

环球网校·2017-05-19 09:44:37浏览108 收藏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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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摘要】环球网校编辑为考生发布2017年银行专业资格《法律法规》重点归纳第八篇的新闻,为考生发布银行业职业资格考试的相关知识点,希望大家认真学习和复习,预祝考生都能顺利通过考试。2017年银行专业资格

  【摘要】环球网校编辑为考生发布“2017年银行专业资格《法律法规》重点归纳第八篇”的新闻,为考生发布银行业职业资格考试的相关知识点,希望大家认真学习和复习,预祝考生都能顺利通过考试。2017年银行专业资格《法律法规》重点归纳第八篇的具体内容如下:

  贷款抵押分析

  贷款抵押是指借款人或第三人在不转移财产占有权的情况下,将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银行持有抵押财产的担保权益,当借款人不履行借款合同时,银行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一、贷款抵押设定条件

  1.抵押的范围

  根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抵押人拥有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私有财产——所有权;公共财产——使用权

  ①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②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③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④抵押人依法有处分权的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⑤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⑥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

  不得抵押的财产有:

  ①土地所有权;

  ②耕地、宅基地(但有特别规定的除外),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

  ③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④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⑤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⑥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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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环球网校编辑为考生发布“2017年银行专业资格《法律法规》重点归纳第八篇”的新闻,为考生发布银行业职业资格考试的相关知识点,希望大家认真学习和复习,预祝考生都能顺利通过考试。2017年银行专业资格《法律法规》重点归纳第八篇的具体内容如下:

  贷款抵押分析

  贷款抵押是指借款人或第三人在不转移财产占有权的情况下,将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银行持有抵押财产的担保权益,当借款人不履行借款合同时,银行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一、贷款抵押设定条件

  1.抵押的范围

  根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抵押人拥有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私有财产——所有权;公共财产——使用权

  ①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②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③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④抵押人依法有处分权的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⑤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⑥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

  不得抵押的财产有:

  ①土地所有权;

  ②耕地、宅基地(但有特别规定的除外),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

  ③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④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⑤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⑥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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