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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银行专业资格《法律法规》重点归纳第五篇

环球网校·2017-05-18 14:29:04浏览91 收藏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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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摘要】环球网校编辑为考生发布2017年银行专业资格《法律法规》重点归纳第五篇的新闻,为考生发布银行业职业资格考试的相关知识点,希望大家认真学习和复习,预祝考生都能顺利通过考试。2017年银行专业资格

  【摘要】环球网校编辑为考生发布“2017年银行专业资格《法律法规》重点归纳第五篇”的新闻,为考生发布银行业职业资格考试的相关知识点,希望大家认真学习和复习,预祝考生都能顺利通过考试。2017年银行专业资格《法律法规》重点归纳第五篇的具体内容如下:

  贷款申请受理

  一、面谈访问

  前期调查的主要目的在于确定是否能够受理该笔贷款业务,是否投入更多的时间和精力进行后续的贷款洽谈,以及是否需要正式开始贷前调查工作。

  1.面谈准备

  提纲内容应包括:客户总体情况、客户信贷需求、拟向客户推介的信贷产品等。

  2.面谈内容

  面谈过程中,调查人员可以按照国际通行的信用“6C”标准原则,即品德(Character)、能力(Capacity)、资本(Capital)、担保(Collateral)、环境 ( Condition)和控制(Control),从客户的公司状况、贷款需求、还贷能力、抵押品的可接受性以及客户目前与银行的关系等方面集中获取客户的相关信息。

  二、内部意见反馈

  1.面谈情况汇报

  2.撰写会谈纪要

  撰写内容包括贷款面谈涉及的重要主体、获取的重要信息、存在的问题与障碍,以及是否需要做该笔贷款的倾向性意见或建议。

  贷款安全性>贷款的派生性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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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环球网校编辑为考生发布“2017年银行专业资格《法律法规》重点归纳第五篇”的新闻,为考生发布银行业职业资格考试的相关知识点,希望大家认真学习和复习,预祝考生都能顺利通过考试。2017年银行专业资格《法律法规》重点归纳第五篇的具体内容如下:

  三、贷款意向阶段

  在该阶段,业务人员应做到:告知客户贷款受理;客户提供贷款申请书;拟定下阶段公司目标计划;将储备项目纳入贷款项目库。

  该阶段业务流程中应当注意:

  1.贷款意向书的出具

  注意:贷款意向书与贷款承诺的区别

  ①贷款意向书和贷款承诺都是贷款程序中不同阶段的成果,常见于中长期贷款。但并非每一笔中长期贷款均需做贷款意向书和贷款承诺。

  ②法律效力

  贷款意向书表明该文件为要约邀请,是一种意向性的书面声明,不具备法律效力;贷款承诺具有法律效力。

  ③出具贷款意向书和贷款承诺的权限。

  在项目建议书批准阶段或之前,各银行可以对符合贷款条件的项目出具贷款意向书,一般没有权限限制,超所在行权限的项目须报上级行备案。项目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阶段,各银行应按批准贷款的权限,根据有关规定,对外出具贷款承诺,超基层行权限的项目需报上级行审批。

  注意事项:银企合作协议中贷款安排的法律地位;皆有审批权限的批准

  2.贷款申请资料的准备

  在确立贷款意向后,向客户索取贷款申请资料是一个比较重要的环节。

  (1)对“借款申请书”的要求

  客户需要向银行提供一份正式的“借款申请书”。业务人员应要求客户在拟定“借款申请书”时写明:借款人概况、申请借款金额、借款币别、借款期限、借款用途、还款来源、还款保证、用款计划、还款计划及其他事项。此外,业务人员还应要求“借款申请书”上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借款人公章。

  (2)对借款人提供其他资料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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