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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银行从业《法律法规与综合能力》难点:民事法律行为

环球网校·2015-08-26 17:09:04浏览141 收藏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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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摘要】银行法律法规与综合能力作为银行从业资格考试的基础科目,考生需全面掌握该科目的知识点与考点,环球网校银行从业资格频道小编特将该科目的复习难点进行了整理归纳,本文即为2015银行从业《法律法规

  【摘要】银行法律法规与综合能力作为银行从业资格考试的基础科目,考生需全面掌握该科目的知识点与考点,环球网校银行从业资格频道小编特将该科目的复习难点进行了整理归纳,本文即为“2015银行从业《法律法规与综合能力》难点:民事法律行为”,希望助各位考生一臂之力。

  点击查看:2015年银行从业《法律法规与综合能力》考试难点汇总

2015银行从业《法律法规与综合能力》难点:民事法律行为

  民商事法律基本规定

  民事权利主体的概念(P217-220)

  民事权利主体: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民事权利并承担民事义务的自然人、法人以及非法人组织。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法人应具备条件:①依法成立;②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③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④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

  非法人组织:不具有法人资格但能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组织。

  民事法律行为

  1.指公民或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

  2.民事法律行为条件:①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②意思表示真实;③不违反法律法规强行性规定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3.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

  ①民事法律行为的主体之间的地位是平等的;

  ②民事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构成要素;

  ③民事主体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是以设定、变更或终止一定民事法律行为关系为目的;

  ④民事法律行为依意思表示的内容而发生效力;

  ⑤民事法律行为是经法律确认和认可的一种重要的民事法律事实,它能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设立、变更与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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