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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15年心理咨询师统一鉴定综合评审方案
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和部中心关于《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综合评审办法》的要求,综合评审实行百分制,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理论知识、专业技能和综合评审三门均合格的考生,可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综合评审不及格的考生,须在下一次考试时补考,成绩保留一年。具体综合评审要求如下
一、综合评审形式分类
(一)口头答辩综合评审形式
职业指老师(国家职业资格1级、2级)、营销师(国家职业资格2级)企业培训师(国家职业资格1级)、心理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2级)等4个职业需提交论文,企业培训师(国家职业资格2级不需提交论文),采取口头答辩的综合评审形式。参加心理咨询师鉴定的考生需提交案例报告1篇,个人成长报告或研究报告1篇(两份材料装订在一起)。
(二)书面答辩综合评审形式
营销师(国家职业资格1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2级)、项目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1级)、电子商务师(国家职业资格2级)、企业信息管理师(2级)等5个职业需提交论文(电子版),采取书面答辩的综合评审形式。
(三)其它综合评审形式
1.项目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2级)职业的综合评审采用闭卷撰写专题论文的形式。
2.其它职业的综合评审详见部中心《关于做好2015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5]39 号)。(附件6)
二、论文写作要求
(一)论文选题
除职业指老师(国家职业资格1级、2级)由部中心制订专题论文外,其它职业的论文采取考生自选题方式。选题应根据国家职业标准要求,参考培训教程,同时结合考生所在单位或有关行业实际工作的情况自行拟定。
(二)论文撰写要求
1.必须由考生独立完成,不得侵权、抄袭,或请他人代写,如发现有雷同现象,将评审为不合格。
2.如无特殊说明,论文字数原则上职业资格2级不少于3000字,职业资格1级不少于5000字。
3.论文所需数据、参考书等资料一律自行准备,论文中引用部分须注明出处。
4.论文除口头答辩职业需提交(A4)纸质文本一式3份外,其它职业一律采用电子文档报送。
5.考生应围绕论文主题收集相关资料,进行调查研究,从事科学实践,得出相关结论,并将研究过程和结论以文字、图表等方式组织到论文之中,形成完整的论文内容。如论文偏离主题,将评审为不合格。
6.论文内容应做到主题明确,逻辑清晰,结构严谨,叙述流畅,理论联系实际。
(三)论文格式要求
1.论文由标题、署名、摘要、正文、注释及参考文献组成。论文封面信息如实填写、填全,不得漏项。
2.标题即论文的名称,应当能够反映论文的内容,或是反映论题的范围,尽量做到简短、直接、贴切、精炼、醒目和新颖(见表1)。
3.摘要应简明扼要地概括论文的主要内容,一般不超过300字。
4.注释是对论文中需要解释的词句加以说明,或是对论文中引用的词句、观点注明来源出处。注释一律采用尾注的方式(即在论文的末尾加注释)。
5.论文的末尾须列出主要参考文献的目录(见表2)。
6.注释和参考文献的标注格式为:
(1)图书:按作者、书名、出版社、出版年、版次、页码的顺序标注。
(2)期刊:按作者、篇名、期刊名称、年份(期号)、页码的顺序标注。
(3)报纸:按作者、篇名、报纸名称、年份日期、版次的顺序标注。
(4)网页:按作者、篇名、网页、年份日期的顺序标注。
(四)综合评审成绩计算办法
综合评审成绩=论文内容成绩*40%+论文答辩成绩*60%
(五)论文提交要求
1.各有关单位将所有参加论文答辩考生的论文汇总后,按职业、等级、考务系统的报名顺序排序,提交考生名单并附论文按要求上报。
2.各省直报名点、各地中心上半年于4月20日、下半年于10月18日前将考生论文集中收齐后报送省中心,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
(六)注意事项
参加论文答辩补考的考生,补考时必须重新撰写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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