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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侵犯行为
第1节 侵犯行为概述
1、侵犯行为概念
答:行为主义根据行为所导致的后果来定义侵犯,认为只要一种行为导致了对他人的伤害,那么这种行为就是侵犯行为。
侵犯是任何一种以伤害另一力图躲避这种伤害的生命体为目的的行为。
侵犯定义的长处: (1)它是从行为的意图、动机和行为后果两者的结合出发来定义侵犯行为的,避免了本质不同的伤害行为的混淆。 (2)它将不同形式的侵犯都概括了进去。 (3)它将被伤害的一方的因素也考虑在内,认为被侵犯的一方的反应也是非常重要的,即要区别正常人与心理变态的人。
侵犯行为定义
含义:
答:第一,侵犯是外显行为,而不是情感、动机、态度等内在状态,即侵犯行为应是可见的。
第二,侵犯行为必须有伤害他人的意图。
第三,侵犯行为应包含对他人的伤害,这种伤害不一定是肉体的,也可以是心理的。
第四,侵犯是对有生命的个体所做出的伤害行为。
第五,侵犯应包含一个力图逃避的接受者,即侵犯行为只有在接受者或受害人试图逃避这种对待时才真正发生了。
2、侵犯行为的分类
答:1)巴斯提出的按照身体―语言,主动―被动,直接―间接三个纬度把倾犯分为八个类型
2)西尔斯按照倾犯行为是否对社会有害而将侵犯行为分为亲社会、反社会的,以及被社会认可的三种类型。
3)将侵犯行为为按照目的分为敌意性侵犯和工具性侵犯,这种划分被许多社会心理学家所接受。
3、侵犯行为的研究意义
答:暴力与犯罪在世界各地蔓延。在我国,严重的暴力犯罪及青少年违法犯罪亦呈上升趋势。
伤害他人的行为为什么会发生?(什么样的环境使敌意进发?我们怎样能够控制侵犯行为呢?)
答:必须对侵犯行为进行深入的研究。我们不仅要了解侵犯行为产生的原因,更重要的是能够消除和控制侵犯行为的发生,从而维护社会的和平、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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