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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2014年6月14日心理咨询师二级综合评审答辩注意事项

|0·2014-06-11 10:23:16浏览0 收藏0
摘要 北京市2014年6月14日心理咨询师二级综合评审答辩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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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2014年6月14日心理咨询师二级综合评审答辩注意事项

  一、答辩时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准考证。

  二、请您按照“到场时间”到达答辩现场备考,逾期半小时未到者视为放弃答辩。

  三、论文已上传成功但未在名单中列出的考生,属于论文成绩不合格,不能参加答辩,该论文成绩将在统一公布成绩时公布。

  四、到达考场后请保持考场安静,不要影响其他考生答辩。答辩完毕后不要在考场周围逗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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