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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嘉兴市2014年5月心理咨询师全国统一鉴定公告

|0·2014-03-13 15:24:19浏览0 收藏0
摘要 浙江嘉兴市2014年5月心理咨询师全国统一鉴定公告

浙江嘉兴市2014年5月心理咨询师全国统一鉴定公告

  各县(市、区)人力社保局,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嘉兴港区人力社保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加快高技能人才培养,规范技能人才评价工作,提高培训、鉴定质量,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4〕9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2014年上半年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业(工种)范围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物流(员)师、心理咨询师、电子商务师、理财规划师、项目管理师、企业信息管理师、企业培训师、秘书、公关员、网络编辑员(二级)、营销(员)师、职业指导(员)师、公共营养师、客户服务管理师、婚姻家庭咨询师、广告设计师、劳动关系协调员、企业文化师、项目管理(员)师。

  二、申报条件

  上述职业(工种)各等级申报条件按《国家职业标准》执行,具体内容可登录浙江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网站(www.zjosta.org.cn)查询。

  三、培训鉴定

  嘉兴市的国家职业资格培训和鉴定工作由市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培训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培训机构承办,鉴定由市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中心负责实施。

  四、证书核发

  经培训和鉴定各项成绩合格的,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或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发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五、费用

  各职业(工种)、等级的培训、鉴定费用由各培训、鉴定机构按规定标准收取。

  报名人员经当地人力社保局审核同意,参加相关职业(工种)国家职业资格培训、鉴定并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按当地有关文件规定给予相应的培训费补助。

  六、报名方式

  请各县(市、区)人力社保局,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嘉兴港区人力社保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接通知后认真组织本地区、本部门(单位)的报名工作,报名时需提供参加培训人员的相关证明资料,市直部门(单位)或培训对象可自主选择已获得相应国家职业资格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报名参加培训,报名截止时间为3月20日。报名工作结束后,请各县(市、区)人力社保局、市有关培训机构于3月20日前统一汇总并填写《国家职业资格鉴定报名汇总表》(见附件1)一式两份报市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中心(嘉兴市东升东路1042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楼308室,联系电话82228819)。

  附件:附件.doc

  嘉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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