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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规程(试行)》(劳社厅函[2006]3号)要求,我省2014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考”和“新职业全省统考”文件规定,统考职业的单科合格成绩保留一年,在成绩保留期内,考生可参加一次补考。文件下发后不少考生和培训机构来人来电询问,希望能有一个过渡期。为此,经研究,决定作如下补充通知:
1、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一级、企业培训师一级按照《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规程(试行)》(劳社厅函[2006]3号)第十六条“全国统考职业的单科合格成绩保留一年,在成绩保留期内,考生可参加一次补考”执行。
2、2014年前参加考试的考生(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一级、企业培训师一级除外)单科合格成绩保留两年,在成绩保留期内,考生可按规定参加补考;2014年新参加考试的考生,按《关于做好江西省2014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14]119号)和《关于做好江西省2014年新职业全省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14]129号)文件规定执行。
江西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二?一四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