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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在沪人社职[2013]525号文中,对2014年本市“心理咨询师”二级、三级申报条件进行了调整。为解决2013年年底前已参加培训并注册的考生按原申报条件报考的问题,经研究决定:
1、2014年3月,相关部门组织一次“心理咨询师”入学考试,接受报考的对象为2013年12月31日前(含)已注册参加培训的学员(以培训机构开班日期为准)。此后,将不再组织“心理咨询师”入学考试。对于该次入学考试不合格的考生,则安排一次补考。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2014年1月1日以后(含)参加培训的学员(以培训机构开班日期为准)参加鉴定,须严格按《2014年上海市国家职业资格鉴定申报条件》执行。
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2013-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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