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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4年全市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部新区社会保障局,万盛经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职业技能鉴定所:
为做好2014年全市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工作,规范鉴定管理,保证鉴定质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鉴定范围
(一)全国统一鉴定。包括秘书、营销师、电子商务师、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项目管理师、心理咨询师、企业信息管理师、职业指导人员、网络编辑员(2级)、公关员(5级-3级)、物流师、理财规划师和企业培训师等13个职业(如有变动,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通知为准)。
(二)全市统一鉴定。包括公共营养师、形象设计师、采购师、房地产策划师、采购师、劳动关系协调员、会展策划师、咖啡师、茶艺师、婚姻家庭咨询师、动画绘制员、室内装饰设计人员、育婴师、商务策划师、景观设计师、客户服务管理师、物业管理员等16个新职业,以及所有社会通用职业一、二级。
(三)区域性统一鉴定。包括所有社会通用职业三级,其中主城区由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直属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统一组织,万州、涪陵、永川、合川、黔江、江津等区域性中心城市及周边区县由对应分中心按照全市统一鉴定安排组织实施。分中心不具备开展鉴定条件的职业(工种),由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直属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统一组织。
(四)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资格认证。
二、统一鉴定时间
全市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按照分级分类、相对集中的原则进行(具体时间见附件1)。
三、有关要求
(一)各有关单位要积极加大对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我市技能人才政策以及全市统一鉴定工作的宣传力度,鼓励引导技能人才参加全国、全市统一鉴定。
(二)各区县在鉴定权限范围内组织开展的鉴定,要积极推行统一鉴定模式,选择鉴定量大、条件成熟的职业(工种)开展统一鉴定,并将《统一鉴定备案表》(附件2)报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备案,同时向社会公布鉴定公告。
(三)各职业技能机构不得擅自组织开展已列为全国、全市统一鉴定范围的职业技能鉴定。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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