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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心理咨询师二、三级鉴定成绩复查通知

|0·2013-07-08 13:38:13浏览0 收藏0
摘要 北京市心理咨询师二、三级鉴定成绩复查通知

  尊敬的考生:

  2013年5月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成绩已经发布,现就统一鉴定成绩复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绩复查的职业等级

序号

职业

等级

科目

1.       

公关员

三、五级

理论知识、操作技能

2.       

秘书

二、三、四、五级

理论知识、操作技能、综合评审

3.       

秘书涉外

二、三、四级

理论知识、操作技能、英语、综合评审

4.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

二、三、四级

理论知识、操作技能、综合评审

5.       

营销师

一、二、三、五级

理论知识、操作技能、综合评审

6.       

物流师

一、二、三、四级

理论知识、操作技能、综合评审

7.       

心理咨询

二、三级

理论知识、操作技能、综合评审

8.       

项目管理师

一、二、三、四级

理论知识、操作技能、综合评审

9.

网络编辑员

二级

理论知识、操作技能、综合评审

10.

企业信息管理师

一、二、三级

理论知识、操作技能、综合评审

11.

企业培训师

二、三级

理论知识、操作技能、综合评审

12.

电子商务师

二、三、四级

理论知识、操作技能、综合评审

13.

理财规划师

二、三级

理论知识、操作技能、综合评审

  二、成绩复查程序及时限

  1.凡参加统一鉴定的考生,若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填写《成绩复查申请表》(附件1),持本人准考证或身份证件在各区县鉴定所规定的受理时间当天,将表格交到就近的职业技能鉴定所(鉴定所详细信息见附件2)。职业技能鉴定所对考生情况核查无误后受理申请,填写《成绩复查申请受理单》,将回执交考生本人。

  2.复查后发现分数有误的,由职业技能鉴定所将更正后的成绩通知考生本人,如复查后分数没变更的不再另行通知,考生可于2013年8月19日后,到受理申请的职业技能鉴定所领取《成绩复查结果通知单》。

  三、成绩复查相关规定:

  1、成绩复查范围包括:

  (1)已参加考试,但无考试成绩的;

  (2)主观题卷面是否有漏评,合分、登分是否有误;

  (3)论文、答辩分数的合分、登分是否有误。

  2、对于主观题、论文、答辩的老师评分标准持有异

  的,不属于核查范围,不对试卷进行重新评阅,或对试卷评阅标准进行评判。

  3、任何考生不得查阅答卷原件。

  4、成绩复查只此一次,逾期者不再受理。

  附件1:成绩复查申请表.doc

  附件2:各职业技能鉴定所受理成绩复查申请的相关信息.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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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信息请访问:心理咨询师频道  交流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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