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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精神障碍
一、精神分裂症及其他妄想性障碍
1.精神分裂症。临床上分为:青春型(行为愚蠢,恶作剧,性轻浮)、偏执型(心妄想、幻觉为主)、紧张型、单纯型(预后不良)。
2.偏执性精神障碍,又称妄想性障碍。以系统妄想为突出临床表现,妄想常有系统化倾向,病程演进缓慢,有时人格可保持完整,并有一定的工作及社会适应能力。
3.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一组共同特点是:在两周内急性起病;以精神病性症状为主;起病前有相应的心因;在2-3个月内痊愈。
二、心境障碍,又称情感性精神障碍,是以明显而持久的心境高涨或心境低落为主的一组精神障碍,伴有相应的认知和行为改变,严重者可有幻觉、妄想等精神病性症状。
1.躁狂发作(情绪高涨、思维奔逸、精神运动性兴奋)。
2.抑郁发作(情绪低落、思维缓慢、语言动作减少和迟缓)。
3.双相障碍(情绪高涨与情绪低落交错发作)。
4.持续性心境障碍:(待续性并常有起伏的心境障碍,每次发作极少严重到足以描述为轻躁狂,甚至不足以达到轻度抑郁)。
三、神经症,旧称神经官能症,是一组非精神病性功能性障碍。是一组心因性障碍,人格因素、心理社会因素是主要致病因素,但非应激障碍;是一组机能性障碍,障碍性质属功能性非器质性;具有精神和躯体两方面症状;社会功能相对良好,自知力充分。
1.恐怖症。(场所、社交、特定恐怖)
2.焦虑症。(急性焦虑发作,又叫惊恐障碍;广泛性焦虑发作,又叫慢性焦虑症)
3.强迫性障碍。
(强迫思维:强迫性穷思竭虑、强迫性怀疑、强迫性对立观念等;
强迫行为:强迫性仪式动作、强迫性洗涤、强迫性询问、强迫性计数等)
4.躯体形式障碍。⑴躯体化障碍⑵疑病症⑶躯体形式的植物功能紊乱⑷躯体形式匠疼痛障碍。
5.神经衰弱。以脑和躯体功能衰弱为主要特征的神经症。(临床表现:精神疲乏、注意力难以集中、效率低;回忆及联想增多且难以控制;对光、声、噪音敏感;易烦恼、易激惹;紧张性疼痛;入睡困难、多梦、易醒等睡眠障碍)
四、应激相关障碍:是一组主要由心理、社会(环境)引起异常心理反应而导致的精神障碍。
1.定性应激障碍。急剧、严重的精神打击,刺激后数分钟或数小时发病。
2.创伤后应激障碍。强烈或灾难性精神创伤事件后,数月至半年内出现的精神障碍。
3.适应障碍。在易感个性基础上,遇到应激事件后1个月内起病,病程一般不超过6个月。
五、人格障碍及性心理障碍
1.人格障碍。(常见:偏执性、分裂样、反社会性、冲动性、表演性、强迫性、焦虑性、依赖性人格障碍)
2.性心理障碍。(包括性身份、性偏好、性指向障碍。不包括单纯的性欲减退或亢进及性功能障碍)
六、心理生理障碍
1.进食性障碍;2.睡眠障碍;3.性功能障碍。
七、癔症:旧称歇斯底里,是一种没有器质性病变,以解离(精神)症状和转换(躯体)症状为主的精神障碍。多以人格货币为基础,在心理社会环境因素影响下产生,自知力基本完整。
1.分离性障碍,又称癔症性精神障碍。
2.转换性障碍,又称癔症性躯体障碍。(运动障碍,感觉障碍)
3.癔症的特殊表现形式:流行性癔症或称癔症的集体发作是癔症的特殊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