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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3年上半年心理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综合评审有关事项的通知
苏职鉴函〔2013〕26号
各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省直属报名机构:
为做好2013年上半年心理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综合评审工作,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省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59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综合评审时间、地点
因端午节调休,2013年上半年心理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综合评审顺延至6月15-16日进行,地点暂定南京市。
二、相关要求
1、各市鉴定中心及省直属报名机构按照省中心统一部署负责做好协调配合工作。各单位应及时上网查看合格人员名单并确保在第一时间通知到考生本人,5月31日前应将参加综合评审的考生论文统一上交,并做好综合评审时间地点等事项的通知工作。
2、各市鉴定中心及省直属报名机构上交省中心的考生论文必须格式统一,封面 “考生准考证号”填写无误,按照每位考生一份“成长报告”或“研究报告”、一份“案例报告”秩序,按准考证流水号顺序摆放并分三摞提交。
3、各市鉴定中心及省直属报名机构应提前安排好考生的食宿行等相关后勤保障工作,确保考生顺利参加综合评审。
江苏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2013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