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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途径
鉴定申报分为团体申报和个人申报两种途径。
1、团体申报
(1)经许可举办职业技能培训项目的各类教育培训机构的学员申报鉴定需由所属教育培训机构通过“上海市劳动保障管理信息系统”统一办理。
(2)高等院校和职业学校在校生申报鉴定,需由所在院、校通过“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网址:www.12333sh.gov.cn)”(以下简称“12333网”)统一办理。
2、个人申报
个人申报鉴定需到市鉴定中心职业技能鉴定个人业务受理窗口(天山路1800号4号楼一楼)自行办理。窗口受理申报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9:00-17:00。
(二)申报截止时间
鉴定申报截止时间为本公告公布的鉴定统考时间前25个工作日(以已支付鉴定费用为准)。
(三)有关情况说明
在各附表中,项目名称右方如标有“*”符号,表示该项目鉴定既接受团体申报,也接受个人申报;项目名称右方未标有“*”符号,表示该项目鉴定只接受团体申报,不接受个人申报。
点击下载:附表:管理类项目“笔试”、“机考”统考时间安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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