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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咨询师理论之咨询心理学第四节第三单元

|0·2013-03-11 10:13:18浏览0 收藏0
摘要 咨询心理学的第四节第三单元家庭问题的心理咨询

  一、什么叫家庭

  心理学家对家庭的定义是,“在现代社会里,家庭是个体合情、合理、合法地满足三种基本需求的特殊社会功能组织”。若能满足三种基本需要,家庭则存;若不能满足,家庭则亡或名存实亡。这个定义,最低限度,在心理咨询师进行家庭诊断时,是很有使用价值的。

  二、家庭心理咨询的主要原则

  第一,面对夫妻关系造成的家庭问题,判断“破裂家庭”或“死亡婚姻”,必须小心!最好按照家庭的心理学定义,按实际情况,从夫妻双方满足基本需要的程度,合乎逻辑地进行分析,从而做出科学的判断。如果尚未达到“破裂家庭”或“死亡婚姻”的程度,就应按照如何满足三种基本需要的原则去引导求助者。

  第二,将问题具体化、客观化。解决求助者家庭问题的困惑,不能把求助者叙述的一般性和模糊性的事件作为出发点,如“家庭关系复杂”,“夫妻感情不和”之类的判断,必须将它们具体化以后,才能作为咨询的话题;另外,要客观化。不能只听求助者的一面之词,必须把求助者说的事件,认真地全面核实,咨询工作才能开始。咨询中,对家庭事件,只作心理学分析,不牵扯到心理学以外的领域。“清官难断家务事”,难就难在将问题具体化和客观化。

  第三,咨询师不要以自己的价值观来揣摩求助者的看法,必须以求助者的看法为核心展开讨论。

  第四,只向求助者摆出几种解决问题的可能性,不替求助者进行选择。

  第五,必须为求助者绝对保密。因为婚姻家庭问题中,很多是求助者的隐私。咨询师为此保守秘密,是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

  第六,无论属于婚姻中的哪类问题,必须尽量坚持夫妻双方同时参加咨询,特别对性生活有关的问题更要如此。对这类问题进行单方咨询不但效果不好,有时还可能造成不必要的误会。

  三、亲子关系心理咨询

  (一)亲子关系的概念

  就亲子关系的本质来看,其内涵有三:

  1.自然的血缘关系;

  2.人伦道德关系;

  3.法定的养育、监护关系和法定的赡养关系。

  (二)亲子关系问题的心理咨询

  上述三类关系的性质,在日常生活中,并不是经常地被自觉意识到。大多数父母养育子女,以及大多数子女赡养老人,基本上是凭借情感、良心以及传统道德。这是具有中国传统特色的亲子关系,也是中国的“人之常情”。对此,不可谓之不对,当然也不可谓之全对。因为在家庭中,亲子之间,毕竟是以自然的血缘关系和人伦为主。特别在中国,倘若家庭关系中过分强调法理,人情味就会降低,家庭气氛就会变得有些冷漠。缺乏感情的家庭,起码对当今的中国人来说,是难以忍受的。至于随着社会的变迁,未来的中国人是否可以忍受,那就不好推断了。

  能否自觉地意识到亲子关系的实际性质,将影响父母对子女的养育态度和子女对父母的赡养态度。由于亲子关系不是单方的,而是在父母与子女的言行互动中实现的,所以家庭中亲子间产生各类问题,都与双方的态度相关,一方的态度,必然影响到对方。亲子关系的实际性质,乃是亲情、道德和法理浑然一体的关系,但它随着子女的成长和父母年龄变化,在亲子之间的互动过程中,情、德、法在亲子关系中所占的地位也是不相同的,于是,亲子关系便明显地表现出它的年龄阶段性质。做父母的如若能真正理解这一客观事实,那么,孩子处在婴、幼时期,便会以亲情为主;在孩提时,便会训导德行;再往后来,便会教以法理。

  应该说,构建良好的亲子关系,应具备三个基本条件:1.亲、子双方对亲子关系有全面、正确理解;2.对人伦道德有端正的态度;3.用发展变化的眼光看待对方,对亲子关系的年龄阶段性有正确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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