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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心理咨询的分类
根据咨询的性质,可分为发展咨询和健康咨询;根据咨询的规模,可分为个体咨询与团体咨询;根据治疗时程分类,可分为短程、中程和长期的心理咨询;根据咨询的心理学理论依据,可分为精神分析的、行为主义心理学的、认知心理学的和人本的心理咨询;根据咨询的方式,可分为门诊面询、电话咨询和互联网咨询,等等。
(一)按性质分类
1.发展心理咨询
在个人成长的各个阶段上,都可能产生困惑和障碍。为适应新的生存环境,为选择合适的职业,为个人事业的成功突破个人弱点,等等,所要进行的就是发展性心理咨询。
2.健康心理咨询
当一个精神正常的人,因各类刺激引起焦虑、紧张、恐惧、抑郁等情绪问题,或者因各种挫折引起行为问题时,也就是说,发现自己的心理健康遭到破坏时,这时进行的心理咨询就是健康心理咨询。
(二)按咨询的规模,有个体咨询和团体咨询
1.个体咨询
个体咨询的形式,是咨询师与求助者建立一对一的咨询关系。咨询活动与求助者所处的那个社会、集体及家庭无直接关系。在内容上,着重帮助求助者解决个人的心理问题。
2.团体咨询
团体咨询是在团体情境中,向求助者们提供心理帮助和指导。它是通过团体内人际交互作用,促使个体在交往中观察、学习、体验,认识自我、探讨自我、接纳自我、调整和改善与他人的交往、学习新的态度与行为模式,以促进个人的、发展良好的、生活适应的助人过程。
(三)按咨询时程
1.短程咨询
在相对短的时间内(1~3周以内),完成咨询。资料收集和分析集中在心理问题的关键点上,就事论事地解决求助者的一般心理问题。追求近期疗效,对中、远期疗效不做严格规定。做好这类咨询,要求咨询师的思维要敏捷、果断,语言要准确、明快,有较长期的临床经验。
2.中程心理咨询
在1~3个月内完成咨询。可涉及到较严重的心理问题,要求有完整的咨询计划,咨询预后,追求中期以上疗效。
3.长期心理咨询
在遇到严重心理问题或神经症性的心理问题时,可采用长期心理咨询,一般用时在3个月以上,应使用标准化咨询方法――心理治疗,要求制定详细咨询计划,追求中期以上疗效,并要求疗效巩固措施。对资历较浅的心理咨询师,除要求有详细咨询计划外,还要求写出案例分析报告。
(四)按咨询形式
1.门诊心理咨询
门诊心理咨询现在已经不限定在医院门诊进行,也可在专业心理咨询中心进行。门诊心理咨询是进行面对面咨询,这类咨询的特点是能及时对求助者进行各类检查、诊断,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做出妥善处理(如转诊、会诊等)。因此,它是心理咨询中最主要而且最有效的方法。
2.电话心理咨询
电话心理咨询是利用电话给求助者进行支持性咨询。早期多用于心理危机干预,防止心理危机所导致的恶性事件,如自杀、暴力行为等。咨询中心有专用的电话,心理咨询工作人员24小时轮流值班,并设有流动的应急小组。
3.互联网心理咨询
互联网心理咨询是心理咨询师通过互联网来帮助求助者。除了可以突破地域限制之外,通过互联网进行心理咨询,可以凭借行之有效的软件程序,进行心理问题的评估与测量;可以将咨询过程全程记录,便于深入分析求助者的问题以及进行案例讨论;在一个付费咨询体系中,咨询协议的具体化和程序化将使得人们更容易接受。
二、心理咨询的一般程序
心理咨询不是随便谈话和聊天,他是按一定程序实施的特殊“治疗”手段。早在20世纪50年代,就有作者提出,语言、词句不仅仅是人类发出的声音,而且是负载着各类含义(信息)的载体。他所负载的信息,可以对人们固有的经验、行为方式以及主观世界的各种内容发生作用。语言的这种功能,可以用来矫治人们的思维方式、情绪和行为。有作者专门研究“词”的治疗意义,并提出恰当地使用语词,可以达到心理调节甚至心理治疗的目的。如此看来,心理咨询这类工作,的确不是随意的,而是按着一定规范进行的有序操作。这里所谓的“序”,就是下面我们列出的一般程序。
(一)资料的搜集
临床资料,是我们进行心理咨询工作的基本依据。没有它,或者资料不完整,心理咨询就会陷人盲目或无从人手。所以,不管你进行哪种咨询或那种治疗,第一步必须先搜集临床资料。
1.搜集资料的途径
(1)摄入性会谈与记录;
(2)观察与记录;
(3)访谈与记录;
(4)心理测量、问卷调查;
(5)实验室记录(心理、生理)。
2.资料的内容
(1)人口学资料;
(2)个人成长史;
(3)个人健康(含生理、心理、社会适应)史;
(4)家族健康(含生理、心理、社会适应)史;
(5)个人生活方式、个人受教育情况;
(6)对自己家庭及成员的看法;
(7)社会交往状况(与亲戚、朋友、同学、同事、邻里的关系);
(8)目前生活、学习、工作状况;
(9)自我心理评估(优缺点、习惯、爱好。对社会、家庭、婚姻以及对目前所从事工作的看法。对个人能力和生存价值的评估);
(10)近期生活中的遭遇;
(11)求助目的与愿望;
(12)求助者的言谈、举止、情绪状态、理解能力等;
(13)有无精神症状、自知力如何;
(14)自身心理问题发生的时间、痛苦程度以及对工作与生活的影响;
(15)心理冲突的性质和强烈程度;
(16)与心理问题相应的测量、实验结果。
(二)资料的分析
(1)排序――按出现时间,将所有资料排序。
(2)筛选――按可能的因果关系,将那些与症状无关的资料剔除(注意:不可犯“以前后为因果”的错误)。
(3)比较――将所有症状按时间排序,再按因果关系确定主症状和派生症状。
(4)将与症状有关的资料进行分析,找出造成问题的主因和诱因。
(三)综合评估
将主诉,临床直接、间接所获资料(含心理测评结果)进行分析比较,将主因、诱因与临床症状的因果关系进行解释,确定心理问题的由来、性质、严重程度,确定其在症状分类中的位置。
(四)诊断
依据综合评估结果,形成诊断。
(五)鉴别诊断(防止误诊的措施)
(1)症状定性――按症状的表现确定其性质。
(2)症状区分――将已经定性的症状和在现象上与其相近、性质相类似的其他症状做细致的区分,并做出明确判断。
(3)确定鉴别诊断的关键症状和特征(如,有无自知力)。
(4)按现行的症状诊断标准,进行鉴别诊断。
(六)咨询方案的制定
咨询方案是心理咨询实施的完整计划,它是心理咨询进入实施阶段时必备的文件。方案的制定,必须按着心理问题的性质、采用的治疗方法、咨询的期限、咨询的步骤、计划中要达到的目的等具体情况来制定。所以,每一次治疗的方案,很可能是有一定区别的。但是,不管具体治疗方案有怎样的区别,其一般原则和基本程序是一致的。它必须包含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求助者的概况(人口学资料、主诉、亲属介绍、临床观察等);
(2)诊断和鉴别诊断;
(3)与求助者协商制定咨询协议;
(4)确定使用的咨询、治疗方法;
(5)确定咨询的步骤和阶段;
(6)确定阶段性咨询预期目标及评估方法;
(7)确定最终预期目标及评估方法;
(8)确定预后;
(9)确定咨询意外和失败的对策及措施;
(10)确定本方案允许意外修改的可能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