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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鉴定安排
2013年度心理咨询师(二、三级职业资格鉴定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的时间统一组织。具体时间和考核方式按《2013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时间安排》(附件1)和《2013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考核方案》(附件2)执行。
二、 考务管理
(一)申报和受理
凡各类大中专学校、技工学校和民办培训机构的毕(结)业生、各用人单位职工、军人、个体从业人员及其他社会人员,均可根据相应的申报条件向职业技能鉴定所申请参加相关职业(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申报全国统一鉴定职业须提前40天、申报全省统一鉴定职业须提前30天、申报通用工种鉴定需提前15天。
申请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对象,须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鉴定申报表》一式二份,按表格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由工作单位盖章。职业技能鉴定所对鉴定对象申报资格进行初审后,通过考务管理系统生成考生数据信息文件,同时填写《职业技能鉴定申请单》(附件3),一并报同级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审核报名数据,确定鉴定时间和地点。
各市、州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鉴定须提前10个工作日向省中心提交《湖北省职业技能鉴定申请单》和考生信息,经省鉴定中心审核同意,方可实施考试,审核意见在三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二)命题和制卷
职业技能鉴定试卷从国家题库和省题库中提取,全国统一鉴定试题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提供。国家职业资格一级、二级鉴定须统一使用国家题库。
(三)考场设置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的全国及全省统考理论和实操考场在当地集中设置;省直管鉴定所组织的全国及全省统考理论考场设在武汉市,实操考场由各省直管鉴定所进行设置。
(四)阅卷(检测)评分
省直管鉴定所的理论知识考试试卷、全国全省统一鉴定试卷由省鉴定中心组织老师集中封闭阅评;非全国、全省统一鉴定工种试卷由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组织阅评。
市州县操作技能考核由各级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所)组织检测评分,省直管鉴定所操作技能考核由鉴定所按要求组织检测评分。
(五)综合评审
按照国家要求,如无特别说明,报考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一级的考生均须参加综合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