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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职业资格鉴定网站公布了如下通知,2012年11月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成绩已经公布,为方便广大考生查询成绩,环球网校为您提供全文如下:
尊敬的考生:
2012年11月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成绩已经发布,现就统一鉴定成绩复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绩复查的职业等级
序号 | 职业 | 等级 | 科目 |
1 | 公务员 | 三、五级 | 操作技能、综合评审 |
2 | 秘书 | 二、三、四、五级 | 理论知识、操作技能、综合评审 |
3 | 秘书涉外 | 二、三级 | 理论知识、操作技能、综合评审 |
4 |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 | 二、三、四级 | 理论知识、操作技能、综合评审 |
5 | 营销师 | 一、二、三级 | 理论知识、操作技能、综合评审 |
6 | 物流师 | 一、二、三、四级 | 理论知识、操作技能、综合评审 |
7 | 心理咨询师 | 二、三级 | 理论知识、操作技能、综合评审 |
8 | 项目管理师 | 一、二、三、四级 | 理论知识、操作技能、综合评审 |
9 | 网络编辑员 | 二级 | 理论知识、操作技能、综合评审 |
10 | 企业信息管理师 | 一、三级 | 理论知识、操作技能、综合评审 |
11 | 企业培训师 | 二、三级 | 理论知识、操作技能、综合评审 |
12 | 电子商务师 | 三、四级 | 理论知识、操作技能、综合评审 |
13 | 理财规划师 | 二、三级 | 理论知识、操作技能、综合评审 |
二、成绩复查程序及时限
1.凡参加统一鉴定的考生,若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填写《成绩复查申请表》(附件1),持本人准考证或身份证件在各区县鉴定所规定的受理时间当天,将表格交到就近的职业技能鉴定所(鉴定所详细信息见附件)。职业技能鉴定所对考生情况核查无误后受理申请,填写《成绩复查申请受理单》,将回执交考生本人。
2.复查后发现分数有误的,由职业技能鉴定所将更正后的成绩通知考生本人,如复查后分数没变更的不再另行通知,考生可于2013年2月22日后,到受理申请的职业技能鉴定所领取《成绩复查结果通知单》。
三、 成绩复查相关规定
1、成绩复查范围包括:
(1)已参加考试,但无考试成绩的;
(2)主观题卷面是否有漏评,合分、登分是否有误;
(3)论文、答辩分数的合分、登分是否有误。
2、对于主观题、论文、答辩的老师评分标准持有异议的,不属于核查范围,不对试卷进行重新评阅,或对试卷评阅标准进行评判。
3、任何考生不得查阅答卷原件。
4、成绩复查只此一次,逾期者不再受理。
附件
成绩复查申请表
附件2
各职业技能鉴定所受理成绩复查申请的相关信息
机构名称 | 受理地点 | 受理时间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西城鉴定所 |
西城区南新华街58号厂甸大厦3层 |
2013年1月21日 9:00-11:00;13:30-16:30 |
赵硕 |
59657819 |
东城鉴定所 |
东城区东花市北里西区4号楼(东城区职业技术学校分校) |
2013年1月22日 9:00-11:00;14:00-16:30 |
闫宝玉 |
6715854 5 |
朝阳鉴定所 |
朝阳区八里庄南里21号办公区3层 |
2013年1月21日 9:30-11:30;13:30-16:30 |
彭宁 |
85846922 |
海淀鉴定所 |
海淀区西四环北路73号中关村人才发展中心南4层408室 |
2013年1月21日 9:30-11:30;13:30-17:00 |
陈默 |
8850653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