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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2012年5月心理咨询师考试成绩复查通知

|0·2012-07-09 10:41:05浏览0 收藏0
关于2012年5月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成绩复查的通知

  尊敬的考生:

  2012年5月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成绩已经发布,现就统一鉴定成绩复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绩复查的职业等级

序号 职业 等级 科目
1. 公关员 三级 理论知识、操作技能
2. 秘书 二、三、四、五级 理论知识、操作技能、综合评审
3. 秘书涉外 二、三、四、五级 理论知识、操作技能、英语、综合评审
4.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 二、三、四级 理论知识、操作技能、综合评审
5. 营销师 一、二、三、五级 理论知识、操作技能、综合评审
6. 物流师 一、二、三、四级 理论知识、操作技能、综合评审
7. 心理咨询 二、三级 理论知识、操作技能、综合评审
8. 项目管理师 一、二、三、四级 理论知识、操作技能、综合评审
9. 网络编辑员 二级 理论知识、操作技能、综合评审
10. 企业信息管理师 一、二、三级 理论知识、操作技能、综合评审
11. 企业培训师 二、三级 理论知识、操作技能、综合评审
12. 电子商务师 三、四级 理论知识、操作技能
13. 理财规划师 二、三级 理论知识、操作技能、综合评审

  二、成绩复查程序及时限

  1.凡参加统一鉴定的考生,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填写《成绩复查申请表》(附件1),于2012年7月25日前,持本人准考证或身份证件将《成绩复查申请表》就近交到职业技能鉴定所(鉴定所详细信息见附件2)。职业技能鉴定所对考生情况核查无误后受理申请,填写《成绩复查申请受理单》,将回执交考生本人。

  2.复查后发现分数有误的,由职业技能鉴定所将更正后的成绩通知考生本人,如复查后分数没变更的不再另行通知,考生可于2012年8月20日后,到受理申请的职业技能鉴定所领取《成绩复查结果通知单》。

  三、成绩复查相关规定:

  1、成绩复查范围包括:(1)已参加考试,但无考试成绩的;(2)主观题卷面是否有漏评,合分、登分是否有误;(3)论文、答辩分数的合分、登分是否有误。

  2、对于主观题、论文、答辩的老师评分标准持有异的,不属于核查范围,不对试卷进行重新评阅,或对试卷评阅标准进行评判。

  3、任何考生不得查阅答卷原件。

  4、成绩复查只此一次,逾期者不再受理。

  附件1 成绩复查申请表

考生姓名 联系电话
准考证号 身份证号
复查职业 等级
申请复查的科目及成绩 □理论知识  成绩____ □操作技能  成绩____ □综合评审  成绩____ (请在申请复查科目前的“□”中划“√”,并在对应的成绩栏内填写成绩或考试情况。)
申请复查的理由
申请日期 申请人签字

  附件2 各职业技能鉴定所受理成绩复查申请的相关信息

机构名称 受理地点 受理时间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西城鉴定所 西城区德外塔院胡同8号院(黄色楼) 2012年7月23日 9:00-11:00;13:30-16:30 赵硕 59657819
东城鉴定所 崇文区东花市北里西区4号楼(崇文区职业技术学校) 2012年7月23日 9:00-11:00;14:00-16:30 闫宝玉 67103214
朝阳鉴定所 朝阳区八里庄南里21号办公区3层 2012年7月23日 9:30-11:30;13:30-16:30 彭宁 85846922
海淀鉴定所 海淀区西四环北路73号中关村人才发展中心南4层408室 2012年7月25日 9:00-11:30;13:30-17:00 陈默 88506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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