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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2011年心理咨询师考试统一鉴定工作通知

|0·2011-03-22 16:05:31浏览0 收藏0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统一部署,为做好2011年全省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工作,进一步规范考务管理,提高鉴定质量和服务水平,不断提升全国、全省统考品牌影响力,现将全国和全省统一鉴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国全省统一鉴定的职业范围

  (一)全国统考职业(10个):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心理咨询师、理财规划师、项目管理师、企业信息管理师、秘书(国家职业资格二级)、网络编辑员(国家职业资格二级)、营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和一级)、职业指导人员、劳动保障协理员等。

  全省统考职业(14个):秘书(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四级、三级)、营销师(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四级、三级)、公关员(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四级、三级)、物流师、企业培训师、电子商务师、公共营养师、广告设计师、计算机辅助设计绘图员(电子、建筑、机械)、网络管理员、社会工作者、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等(具体时间和职业等级安排情况见附件1、2)。

  继续组织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项目管理师、企业信息管理师等3个职业国家职业资格一级统一鉴定,具备条件的单位可向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以下简称“省中心”)申请设立相应的培训鉴定试点机构,并按要求填写《全省统一鉴定职业培训鉴定试点机构申请表》(见附件3),经省中心资质初审并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核同意后方可开展试验性培训鉴定工作。

  新增采购师(国家职业资格三、四级)、婚姻家庭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的试验性鉴定,各市可按每职业选择1-2家单位参加试验性培训鉴定工作,具备条件的单位可向市中心申请设立相应的培训鉴定试点机构,并按要求填写《全省统一鉴定职业培训鉴定试点机构申请表》,经各市初审合格并报省中心资质审核同意后方可开展试验性培训鉴定工作。

  陈列展览设计员职业不再作为全省统一鉴定职业。

  (二)2011年我省心理咨询师职业二级综合评审仍采用撰写论文和口头答辩方式。其中理论、技能成绩均合格的考生方可参加口头答辩,参加答辩考生名单公布时间为考后两周,口头答辩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010年度参加鉴定的人员有单项成绩不合格的,仍可在今年5月申报论文答辩补考。今年下半年起统一按照新办法申报。

  (三)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二级综合评审方式调整为以纸笔作答完成一张“文件筐”形式的试卷,考生不再撰写论文。

  从5月份开始,调整物流师职业的鉴定考核形式,三、四级除进行理论、技能机考外,增加技能笔试。二级理论知识考试采用笔试,答题卡作答。

  以上两个职业调整(增加)鉴定考核方式的样卷将在江苏省职业技能鉴定服务网(http://js.osta.org.cn/)“公告通知”栏目上公示。

  (四)信用管理师职业的生源组织和培训工作由江苏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的要求组织实施,鉴定考核工作由江苏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具体负责。

  (五)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要求,2011年起理财规划师全国统一鉴定采用上机考试方式,不再采取纸笔作答方式,考试教材、题型和内容不变;机考平台采用ATA公司平台,机考分两天,考生可任选其中一天报名考试。

  (六)项目管理师二级采用书面考试,纸笔题卡作答的方式,不再采取机考形式。

  二、2011年“统考日”安排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统一部署,结合我省工作实际,今年我省继续实行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日(以下简称“统考日”)制度,具体日期为:

  全国、全省统考时间安排:

统考日期

报名截止日期

上半年统考

5月21、22日

4月14日

下半年统考

11月19、20日

10月14日

  试验性鉴定日期为:

职业

考试形式

试验性鉴定时期

统考日期

采购师

笔试

3月20日―4月30日

5月22日

11月20日

婚姻家庭咨询师

笔试

7月1日―10月30日

11月20日

  三、加强全国、全省统一鉴定规范管理,切实保证鉴定质量

  (一)为确保统一鉴定质量,各地要按照职业技能鉴定有关规定和考培分离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对全国、全省统一鉴定考点的集中管理。每个地区的考点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2个。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要求,各地要在全国统一鉴定实施前2个月将《国家职业资格全国、全省统一鉴定考点设置情况汇总表》(见附件4)报省中心,省中心汇总后报部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将向社会公布全国统一鉴定考点设置情况,全省统一鉴定的考点由省中心审核后,在省职业技能鉴定服务网向社会公布。各地在报名结束上报统考报名信息数据的同时,应根据考生报名情况做好考场安排,并认真填写上报《国家职业资格全国、全省统一鉴定试卷申请表》(见附件5)和《全国、全省统考考场安排表》(见附件6),确保试卷原封送达考场。

  (二)各市和省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好宣传发动、组织报名、资格审查和派遣监考人员等相关工作。全国、全省统一鉴定的相关职业申报条件已在“江苏省职业技能鉴定服务网”上的鉴定公告中详细列出,请各市和省有关单位严格执行。各市和省有关单位应按要求将相应《全国、全省统一鉴定申请表》(附件7)、《全国、全省统一鉴定申请汇总表》(附件8)、“报名录入器”生成的“考生报名数据”、《补考人员情况登记表》(附件9)纸质及电子数据各一份报省中心,电子邮箱: kongmunan@jshrss.gov.cn 。

  (三)各地、省有关单位要不断改进完善考前准备、考场安排、人员配备等考务管理工作。各考场要按30人标准教室设置,保证一人一桌,机考的考点要保证一人一机,并留有10%的机器备用,每个考试点设1名总监考及3名以上负责试卷整理装订的考务管理人员,每个考场至少派2名监考人员。考培要分离,各考点监考人员要相互交叉监考,切实履行职责,杜绝各种违规违纪现象。省中心按试卷交接要求,将于开考前1天将试卷直接送达各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各市中心在开考前1小时将试卷和答题卡发至各考点。为防止答题卡误涂、漏涂、不涂等现象,各考场监考人员要指导考生认真填写,考试结束后,考生答题卡必须按顺序装入答题卡密封袋内,考生试卷一律收回装入试卷袋中,并按考务管理规程要求将密封后的答题卡和考生试卷及考场记录表于当天或次日送交省中心统一组织阅卷评分。

  (四)各地要高度重视质量督导和举报查处工作,按规定派遣相应的质量督导人员,做好统一鉴定的质量督导工作。去年,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为各市配备了手机屏蔽仪,各市要正确使用,考点考务管理办公室要远离屏蔽范围,确保考试过程中信息的上传下达,各考点要加强对监考人员的管理,在考前召开考务会议,进一步明确考生须知、监考人员须知等。

  为做好统一鉴定工作,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设立监督举报电话025-83271726,统考当日值班电话025-83271779,各地区要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和值班电话,秉公处理群众举报的问题,及时解决考生咨询和现场发现的问题。

  附件:(点击下载附件.doc)

  1. 2011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时间安排

  2. 2011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考核方案

  3. 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日工作安排表

  二○一一年三月八日

?2010年11月心理咨询师考试成绩查询汇总

?2011年心理咨询师考前网上辅导招生简章 

更多信息请访问:心理咨询师频道    心理咨询师考试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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