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信预约提醒成功
一、定义
只当谘商员发现当事人语言与非语言行为不一致、逃避面对自己的感觉与想法、语言行为前后矛盾、不知善用资源、未觉察自己的限制等行为时,谘商员指出当事人矛盾、不一致的地方,协助当事人对问题有进一步的了解。
面质虽不是批评、责备,但是仍然容易引起当事人的反感,因此要使用面质技术时,要先配合使用同理心技术或情感反映技术。
二、内容说明
未被觉察到的 讯息,会干扰当事人的语言行为,让当事人的语言与非语言行为不一致,或语言前后矛盾,或讯息无法产生关联。这种不一致的情况,往往造成当事人知与行之间、知与知之间、或行与行之间的矛盾,而引发问题。
面质技术可以协助当事人觉察自己的矛盾,看到讯息与讯息间的关联,而对问题有进一步的了解,甚至产生顿悟。
三、适用时机
面质技术使用在谘商员与当事人有良好关系之后(谘商的第二、三阶段),通常在下列情况下,可使用:
(1)当事人在行为、认知、情绪上相互矛盾时。
(2)当事人的行为可能危害到自己或他人的利益时。
(3)当事人使用防卫策略时。
(4)当事人不知擅用资源时。
(5)当事人未觉察到自己的限制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