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统计法自 1983 年 12 月 8 日审议通过以来历经了( )次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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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法》于1983年12月8日由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自1984年1月1 日起施行。1996年5月15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统计法》的决定,对《统计法》进行了修正。2009年6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对《统计法》进行了修订,2010年1月1日起施行。2024年9月13日,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对《统计法》进行了第二次修正。修正2次,修订1次,总共修改3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