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法》规定,承担
公正公开原则
过罚相当原则
法定原则
合理原则
统计行政处罚与统计违法行为相适应的原则即“过罚相当”的原则。统计执法检查机关在实施统计行政处罚时,应严格按照统计法律规范的规定执行,既不能对轻微的统计违法行为给予很重的或者较重的统计行政处罚,也不能对社会危害相当大的统计违法行为给予较轻的统计行政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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