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规定的统计
省、地、县、村委会
省、地、县、居委会、村委会
省、地、县、乡、居委会
省、地、县、乡、居委会、村委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是由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该标准对我国县以上行政区划的代码做了规定,主要适应于按行政区划处理、检索和交换信息。行政区划代码是指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的代码,用六位阿拉伯数字分层次代表我国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区(市、州、盟)、县(区、市、旗)的名称。《县以下行政区划代码编制规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的补充和延拓,规定了表示乡、镇(街道办事处)一级行政区划的三位代码。为了更详细地反映乡镇以下区划情况,国家统计局补充了三位表示居委会、村委会的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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