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调查项目的制
由国家统计局制定
由国家统计局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共同制定,报国务院备案
由国家统计局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共同制定,重大的国家统计调查项目报国务院审批
由国家统计局授权国务院有关部门单独制定
由国家统计局授权省级人民政府制定
《统计法》第十二条规定,国家统计调查项目由国家统计局制定,或者由国家统计局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共同制定,报国务院备案;重大的国家统计调查项目报国务院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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