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选项中,属于国家
制定统计工作规章和国家统计调查计划
制定全国统一的基本统计报表制度
搜集、整理、提供全国性的基本统计资料
组织指导全国统计科学研究、统计教育、统计干部培训和统计书刊出版工作
开展统计科学国际交流
国家统计局的职责(13 条)
1.依法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国的统计工作。
拟定统计法律法规草案,制定统计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统一制定全国统计改革发展规划,统一制定全国统计政策,统一发布全国统计政令,统一协调指导监督全国统计工作。
2.组织实施国家统计调查。
制定国家统计调查项目,或者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共同制定国家统计调查项目,同时制定该项目的统计调查制度;按照统计调查制度组织实施国家统计调查。
3.建立健全国民经济核算体系。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提供国民经济核算所需的财务资料、财政资料及其他资料。
4.管理统计调查项目及其制度。
备案统计调查对象属于本部门管辖系统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审批统计调查对象超出本部门管辖系统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审批由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单独制定或者和有关部门共同制定的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同时,一并审批或者备案该项目的统计调查制度。
5.制定或者和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共同制定国家统计标准。
6.审批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补充性部门统计标准,部门统计标准不得与国家统计标准相抵触。
7.公布国家统计数据。
国家统计局统计调查取得的全国性统计数据和分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数据,由国家统计局公布,或者由国家统计局授权其派出的调查机构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 公布。国家统计数据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
8.开展统计分析
9.实时统计监督,包括监测经济社会发展运行情况,评估监控各地统计数据,监督检查统计工作。
10.管理国家统计调查资料
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予以保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统计资料的保存、管理制度,妥善保管统计调查中取得的统计资料。
11.建立统计调查资料共享机制,实现和有关部门统计调查取得的资料共享。
12.组织管理全国统计工作的监督检查。
检查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公民等统计调查对象遵守统计法 的情况;检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遵守执行统计法的情况;检查统计调查各方执行统计调查制度、国家统计标准、国家统计政令情况;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行为
13.查处重大统计违法行为
重大统计违法行为一般是指严重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严重违背国家统计政令,严重违背国家统计调查制度,在重大国情国力普查中发生的统计造假作假,拒绝、抵制对统计工作的监督检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