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以及各单位负责人 “7 个不得” 中,明确提到不得非法干预统计调查对象提供统计资料的依据是( )。
《统计法》
《统计法实施条例》
两者均有
以上都不对
解析:《统计法》和《统计法实施条例》均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以及各单位负责人不得非法干预统计调查对象提供统计资料作出了明确规定:
《统计法》第六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以及各单位的负责人,不得自行修改统计资料,不得要求统计机构、统计人员或者其他机构、人员伪造、篡改统计资料,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拒绝、抵制统计违法行为的统计人员打击报复。
《统计法实施条例》第四条:进一步细化了“七个不得”,明确包括不得非法干预统计调查对象提供统计资料。
因此,依据既来自《统计法》,也来自《统计法实施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