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统计法》 第三十-条规定,国家实行统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考试、评聘制度,提统计人员的专业素质,保障统计队伍的稳定性;统计人员应当具备与其从事的统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同时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统计人员的专业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
登录 | 注册 | 回到顶部
版权所有©环球网校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