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统计行政处分的对
行政机构公务员
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由行政机关任命的人员
地方人民政府、政府统计机构或者有关部门、单位的负责人
个体工商户
统计调查对象中承担经常性政府统计调查任务的人员
统计行政处分的适用对象:有统计违法违纪行为的单位,其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责任人员,以及有统计违法违纪行为的个人,应当承担纪律责任。属于下列人员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依法给予处分:一是行政机关公务员;二是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三是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组织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四是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由行政机关任命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