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有权颁发涉外调查
国家统计局
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
洛阳市统计局
广州市统计局
北京市统计局
根据《涉外调查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国家统计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为涉外调查机构进行资格认定的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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