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
《行政诉讼法》规定: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且经过行政复议后,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向复议机关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其中,国家统计局为复议机关的,可以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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