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国家统计局派出的调查机构(含省、市、县级调查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向国家统计局申请行政复议。( )
2024 年修订、2025 年实施的新版《统计法》第 49 条,已经取消了层级区分:
对国家统计局派出的调查机构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统一向国家统计局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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