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统计行政诉讼的双方
统计调查对象
统计行政执法机关
统计诉讼代理人
统计诉讼第三方
统计行政诉讼有以下特征:
①统计行政诉讼中的双方当事人,被告只能是行使统计行政权力、做出引起纠纷的具体行政行为的统计行政执法机关,即国家统计局及其派出的调查队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原告则是认为统计行政执法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②统计行政诉讼所要解决的是统计行政争议;
③统计行政诉讼的起因是相对人对具体统计行政行为不服,持有异议,认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
④统计行政诉讼是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进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