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行政机关在处理统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统计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统计行政机关应当采纳,当事人不得因申辩而被加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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