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统计法》规定,
统计调查对象超出本部门管辖系统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
统计调查对象属于本部门管辖系统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
统计调查对象不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地方统计调查项目
统计调查对象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地方统计调查项目
《统计法》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统计调查对象属于本部门管辖系统的,报国家统计局备案;统计调查对象超出本部门管辖系统的,报国家统计局审批。
登录 | 注册 | 回到顶部
版权所有©环球网校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