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统计法》规定,
根据统计工作需要设立统计机构
设立统计工作岗位
设立统计机构
设立独立的统计机构
《统计法》第二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独立的统计机构,乡、镇人民政府设置统计工作岗位,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统计人员,依法管理、开展统计工作,实施统计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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